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承担着中小学教师专业提升的重要任务,其中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在教师培训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关键地位,但当前我省许多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硬件设施不完善,培训师资队伍总体水平不高,培训模式单一、效益低下,对县域教育的服务与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年4月,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2017〕15号),对加强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实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目的是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
今年初以来,省教育厅组建专家团队开展《意见》及评估标准研制工作,研制过程全面梳理了我省近年来加强县级教师进修的有关做法,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强化与我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衔接,力求《意见》和评估标准符合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意见》和《标准》经反复研究,并征求了厅相关处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进修院校校长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结合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实施综合改革、提升内涵质量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确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明确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功能定位,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发展为总要求,以服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为落脚点,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培训模式改革,把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成为教科研训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新型机构,为推荐县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60%左右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实现办学标准化,到2022年全省所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全面实现标准化,并建成40所左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示范校。
——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明确定位,将进修学校建成县域教师专业发展中心;二是夯实基础、强化师资,将进修学校建成基础设施完善、队伍精干、充满活力、服务高效的专业机构;三是突出质量、深化内涵,创新教师培训内容、模式和手段,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四是动态管理、逐步提升,“标准化”学校不搞终身制,实行定期复查,促进办学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
3.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有哪些要点?
《福建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从功能定位、组织领导、基础条件、队伍建设、工作绩效、奖励项目等六个方面设置28个观测点、76项具体指标,能较全面测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情况,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评估总分值100分,另设3分奖励。对评估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方可认定为“福建省标准化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评估得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可认定为“福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
4.如何申报标准化学校评估认定,有什么条件和程序?
全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均可申报,但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不可申报:一是无独立校园校舍的,二是本区域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少于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教师核定工作总额(含绩效工作)1.5%比例的。
申报程序包括县(市、区)教育局申报、设区市教育局初审、省教育厅评估认定几个环节。为确保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地组织申报并初审,下半年开展省级评估认定。
5.“标准化”评估与以往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校”评估如何衔接,有哪些重大变化?
此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是在总结以往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评估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提出的新的建设与评估项目。按照动态管理原则,之前已被认定的4所国家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和23所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要申报复查,按新的标准予以重新评估认定。相较于之前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评估,此次建设与评估有以下几方面重大变化:
一是体系更加健全。此次“标准化”评估除了提出评估标准,还对标准化学校建设提出意见,进行全面部署,实现“建设与评估”一体化,对基层开展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指导性。同时,在“标准化”基础上提出“示范性”要求,既面向全体“托好底部”,又面向部分“做优做强”,以更好地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走上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二是标准更加明细。以往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评估标准比较宏观,有的指标不够具体,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此次评估标准对框架进行重建,细化二级指标、观测点及具体评分标准,涵盖进修校办学管理、队伍建设、培训组织、教育科研、质量效益等核心要素,覆盖面广、指向性明、操作性强,为进修校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三是要求更加明确。相较于以往“示范性”评估鼓励性和引导性原则,此次“标准化”评估对所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提出刚性要求,明确要求最迟于2022年前均要达到“标准化”办学要求。同时,明确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各级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